首页 > 保护界动态 > 综合动态

重磅报告|容易受伤的大象

媒体:反盗猎重案组  作者:反盗猎重案组
专业号:高佳燕 2020/8/18 11:00:17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报告全文)

目录

报告概要和我们的建议

圈养大象表演的误区和事实

圈养大象表演产业的概况

大象进出口:明码标价的活商品

圈养大象表演的突出问题

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相关法律和标准

附录1:中国大陆圈养大象场馆、经营者名称和数量

附录2:CITES数据库的公开数据

报告概要

很多人对圈养大象表演产业仍然存在认知上的误区,认为圈养大象是比野外保护更好的方式,觉得大象表演可以让更多人喜欢并保护大象。可事实上,越来越多的科学研究表明,大象是具有自我意识,充满智慧、长寿、有复杂社群需求的动物,他们并不适合人工圈养。而大象表演及其背后的训练更是对动物身心的摧残。一些国际知名的动物园、马戏团已不再圈养或者训练大象做动物表演。

据我们的不完全调查,中国大陆地区有97家动物园、马戏团、贸易商圈养或交易过约479头大象。67家公开的固定场馆圈养有335头亚洲象,其中26家(38.8%)有亚洲象表演,涉及102头(30.4%)。相比我们2014年的统计数据,圈养亚洲象的场馆、动物数量、表演数量都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从2012年起,国内动物园的非洲象也是激增,从19头增加到了135头。其中河南濮阳东北庄野生动物园还在做非洲象表演。

大象数量激增的背后是频繁的进口。2010年以来,亚洲象主要来自老挝,非洲象捕捉自津巴布韦的野外。将不同象群里的幼崽空送到国内动物园。在驱赶、捕捉、长途运输后,幼象应激严重,免疫力低下,患上疾病,甚至死亡。个别幼象还要经受表演训练。

大象成为明码标价的生意、是商品,国内一些中介性质的经营者打通了国内外的通道,做起了野生动物进出口贸易。亚洲象的单价普遍超过150万。非洲象从2012年的30万涨到2019年的87万。而更为恐怖的是,可能实际价格比公开的价格更高。

大象常见的表演动作,包括后肢直立行走、倒立、三足跳、象鼻转呼啦圈、吹口琴、扔飞镖、画画、按摩、踢足球等。这些表演看起来并不难,几乎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轻松完成的。但对于无法用语言沟通的大象而言,想让他们明白则需要从小开始训练,在还比较容易被人为控制时开始。常见的训练工具有象钩——一种带有尖钩的金属棒。驯兽员专挑他们皮肤薄、更为敏感的地方,比如额头、耳朵、足部来训练。如果留心观察的话,这些部位仍布满被象钩打过的伤痕。

相比动物园里仅展示的圈养大象,表演大象可能属于不同的经营者,生活境况更为糟糕,被租赁借展、四处流浪。大象往往被铁链锁住,限制行动自由。同时,还可能被用于骑乘、合影和喂食的商业性收费项目。由于国内圈养大象的技术标准不完善,也非强制性,室内圈舍环境远远差于室外,整体动物福利水平较差。

拟人化的动物表演,不仅让大象沮丧焦虑,也称不上尊重自然。一些学校组织观看大象表演的研学活动,没有任何正面意义,学生无法获知大象的自然行为知识。对于共情能力强的学生来说,反而是一种煎熬和痛苦。

我们提出公众参与大象保护的五大关注。其中信息公开是检验公众参与的综合性指标。有效的信息公开能够反向影响经营者改善动物福利状况和管理部门的重视与投入。大象相关许可的审批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不足,缺乏主动性。许可决定书涉及商业秘密,公众无从知晓,更无从社会监督,让大象深陷贸易的隐秘角落。

我们的建议

大象不属于马戏团和动物园,对他们最好的环境和保护是在野外。请立即停止大象表演,制定禁止繁育和进口大象的计划,提升现有圈养大象的动物福利。

建议管理部门:

禁止大象表演,禁止象钩的使用等;

加强信息公开,主动公示行政许可全文,保证公众知情权和大象的可追溯性;

建议圈养利用产业单位:

尽快制定圈养大象的相关技术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条文;

取消进口大象和繁育大象的计划;

停止大象表演,转型为自然展示;

加强与野外大象保护的链接,动员游客加入野外种群和栖息地保护;

建议公众:

关注大象及其栖息地的保护,购买当地社区的大象生态产品,帮助缓解人象冲突,支持社区可持续性发展;

关注可能影响大象栖息地的建设项目,珍惜并参与征求公众意见的机会;

关注大象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刑事判决等,推动信息公开和行政透明度;

关注圈养大象的商业性活动,拒绝大象表演、骑乘、合影、投喂等消费,保证每一头大象可追溯,不受虐待;

关注圈养大象的动物福利,拒绝动物福利差的动物园,推动标准规范的完善和提升。

关于我们

拯救表演动物项目是一个民间的公益项目,始于2013年9月,现隶属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濒危物种专项基金,致力于终结动物表演,提升圈养野生动物的动物福利。

我们希望通过这份报告,呈现我们所了解到的、关于大象的所有信息,并尽可能直观地归纳展示出来。希望大象保护的职能管理部门、圈养利用产业、每一位去到大象场馆或者表演现场的公民,可以看到这份报告,认真考虑我们提出的建议。

我们不是极端的动物保护主义者,我们不是恶意套取国家履约数据,我们更不受西方反华势力所赞助。我们只是希望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大象保护的相关规定能够落实,并有不断改善的可能。

圈养大象表演的误区和事实

2014年12月,杭州动物园举行了最后一场大象表演。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行业规范《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后,杭州动物园决定不再和马戏团续签承包合同,取消陆生野生动物的所有表演。

2017年5月,世界三大马戏团之一的美国玲玲马戏团举行了最后一场表演。这个有130多年历史的马戏团,招牌节目就包括大象表演,长期以来受到虐待动物的质疑,并深陷官司中。在谢幕演出后,11头大象将不再表演。

训练圈养大象做表演,受到越来越多的争议。但是产业内仍有人主张说,大象表演让更多人了解大象并参与保护,大象赚钱表演比在野外活得更好。我们针对此类观点,一一剖析和驳斥。希望终有一天,大象不再表演。

误区:禁止大象表演就是在逼死大象,他们不表演会活得更惨。

事实:

国内大多数圈养在动物园里的大象并不表演。他们并没有因为不进行表演就过得更惨。相反,他们在更为宽敞、丰富多样、亲近自然的环境里获得更多的选择权,展示更多的自然行为。

大象不再表演后,有经营者自行解决、政府财政拨款、动保机构参与等多种方式来解决后续饲养问题。例如丹麦政府收购国内最后的马戏团表演大象、美国表演动物福利协会(PAWS)、泰国大象自然公园建有大象的收容基地。云南民族村不再表演的大象,被运往柳州动物园疗伤养老。

大象表演不停止的话,将会有更多大象陷入表演产业的伤害中,恶性循环会循环不止。

上:2011年微博曝光疑似受虐待的表演大象,曾在云南民族村表演

下:2017年拍摄到不再表演的同一头大象,当时圈养在柳州动物园

误区:圈养大象有助于野外大象的保护,缓解人象冲突等。

事实:

因为人口增加、农业发展、建设开发、气候变化等,野外大象面临栖息地缩减、破碎分割、退化等问题,也滋生出人象冲突。我国仅云南省自然分布有亚洲象,几乎每年均发生大象袭击人致伤致死的惨剧。保护野外大象,最关键重要的是解决栖息地保护,将栖息地还给大象,建立生态走廊将破碎化的栖息地联通起来,并动员当地社区参与到保护中来。

圈养大象,尤其是大象表演所产生的收益,都是进入到商业产业经营者的个人腰包,并没有被用于支持野外栖息地的保护,更没有改善当地社区百姓的生活水平,无法缓解人象冲突。

云南省普洱市某茶园里的野生亚洲象

误区:人工圈养环境下,比野外更能保护好大象。

事实:

越来越多的科学研究表明,大象并不适合被人工圈养,他们最基本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平均寿命低于野外种群。在单调狭窄的环境中,他们的行为相比野外自然环境,会大幅减少,并且异常行为增加。

圈养大象存在发情难、繁殖难、育幼难、早亡等问题。人工圈养繁育仍需野外种源,捕捉将对象群和被捕捉个体造成终生、不可弥补的伤害,也激化了人象冲突。

云南省普洱市的一象群

误区:圈养繁殖大象后可以放归野外,确保野生大象种群的壮大和繁衍。

事实:

人工圈养繁育的大象并不具备野外生存的能力,比如寻找食物和水源、和其它大象社交等基本技能。若要放归自然,则需要野外训练。而这恰恰是极其困难,耗费巨大,且成功几率极低的。目前,全世界也没有成功野放人工繁育大象的例子。类似问题的还有大熊猫、老虎等哺乳动物。

圈养的大象缺乏社群建设,对人类也缺乏恐惧。如果放归野外可能会进一步加剧与当地社区的人象冲突,导致其中一方的伤亡。

通过保护栖息地,动员当地社区的参与,这样的就地保护才会更直接和富有成效的。

误区:大象表演可以让更多人了解大象,并参与到保护活动。

事实:

大象的表演内容几乎都是拟人化的杂耍,是在人为控制下的非自然行为。观看大象表演,并不能加深对大象的正确认识,反而是误导。

在大象表演现场,我们并不能获知大象栖息地及其野外威胁状况,也不能参与到野外大象的保护活动。

2015年流动到北京工人体育馆表演的亚洲象

误区:大象表演训练是通过食物奖励和情感交流,并不会虐待、打他们。

事实:

从小母子分离,过早断奶,大象在体型尚小,比较容易人为控制时就开始了训练。

常见的大象训练工具有象钩,传统的训练方式以惩罚性为主。很多表演大象的身上仍有明显被象钩伤害的痕迹。

食物奖励的前提是饥饿和禁锢。往往在早期训练时,大象会被四肢捆绑,无法自由活动,且无法获得食物和饮水。

表演训练实则一遍遍的重复,以达成条件性反射。大象时常出于压力和焦虑的状态,精神和身体都备受摧残。

哈尔滨北方森林动物园用来巡演的亚洲象,死前患病跛行,年仅19岁

误区:大象已被驯化,很温顺,不会有危险,游客可以放心坐象鼻、骑大象拍照。

事实:

大象被人工圈养的历史虽已有数千年,但并不能说他们被驯化了。从基因而言,圈养大象和野外大象并没有明显的区别,尚未分化为不同的物种,也具有相似的生存需求。

大象是陆地上体型最大的动物,与生俱来的力量,对于人类而言绝对是危险的。他们可能突然发起对人的攻击。哪怕是一不小心被象鼻甩到,也可能会受伤。饲养员、驯兽员、游客被大象袭击的事故并不少见。

圈养大象表演的概况

479头大象,每个“1”都应当尊重

据我们的不完全调查,中国大陆地区有97家动物园、马戏团、贸易商圈养或交易过约479头大象。由于部分大象并未公开展示、租借流动性大、信息公开不足,可能存在漏记或者重复计数的可能。虽然数据并不精准,但从公众参与角度,足以作为剖析圈养大象表演问题的参考依据。

以下分别说明圈养亚洲象和非洲象的概况。

近三分之一的亚洲象被训练表演

67家公开的固定场馆圈养有335头亚洲象,其中26家(38.8%)有大象表演,涉及102头(30.4%)。另外,还有12家动物园曾经圈养或租借过大象,6家马戏团或中间贸易商。

圈养亚洲象表演的分布图,详情见附录1

这67家场馆分布于27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圈养亚洲象数量超过50头的有广东省和云南省。内蒙古、吉林、海南、甘肃和安徽的亚洲象独居,仅有一头。

这27个省、市、自治区中有14个(51.9%)进行大象表演。分布于14个省份的26家场馆共圈养有210头亚洲象,其中102头被利用做表演。辽宁、湖南和上海是重灾区,超过一半的大象均被用于表演。更为糟糕的是,其中15家场馆为中国动物园协会的会员单位,违反《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的动物表演禁令。

2014年,我们也做过粗略统计,那时记录到的是57家场馆圈养有亚洲象195头,其中16家场馆有39头表演大象。短短六年后,圈养亚洲象的场馆、总数量、表演大象的数量都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2014年与2020年圈养亚洲象数量的变化图

近年来媒体对动物表演越发关注,新闻报道变多,一些草班马戏团的老板被采访。他们大多都表示现在行业不好做,收入减少,竞争压力大,对动物保护志愿者充满怨言。可单从数据上来看,圈养大象表演不减反增。整个野生动物表演产业趋向于大资本大体量运作。

近8年,非洲象的圈养数量增加了6倍

圈养非洲象表演的分布图,详情见附录1

27家场馆圈养有135头非洲象。其中,河南濮阳东北庄野生动物园有非洲象表演。这27家场馆分布于16个省、市、自治区,其中浙江和广东省超过20头,山西的非洲象仅一头。2012年起,国内动物园进口非洲象同样是激增,从19头增加到了135头。

大象进出口——明码标价的活商品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数据库的公开数据库,自2010年至2019年的十年期间,我国申报从老挝进口活体亚洲象99头,从缅甸进口亚洲象2头,来源均为圈养繁殖个体,目的为动物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我国申报的数据与出口国申报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此外,申报从坦桑尼亚进口活体非洲象7头和从津巴布韦进口107头,来源为野外,目的是教育或动物园。

数据来自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数据库,详情见附录2

野外捕捉:打断母子感情纽带,对象群所有个体造成伤害

从津巴布韦进口的活体非洲象,均为野外捕捉的幼崽。虽然捕捉过程通常被严格保密,但在2017年,英国独立报曝光了一段小象在津巴布韦万基国家公园被捕捉的视频,显示小象在被麻醉镇静带走的过程中,遭遇到粗暴对待。例如拍打小象身体,扭转象鼻,拖拽尾巴,工作人员穿着靴子踢打小象脑袋等。有大象行为生态学家分析说,许多小象因为压力、焦虑、恐惧而表现出移位行为。

工作人员正在朝非洲象踢脚(新闻视频中的截图)

野外捕捉不仅彻底转变了被捕捉个体的生活环境和生存方式,对象群里其它大象个体而言,也将造成伤害,尤其是有深厚感情纽带的象妈妈。大象拥有良好的记忆力,幼崽的痛失将使得象妈妈陷入长久的悲伤。

运输伤害,甚至死亡

杭州野生动物园内的非洲象运输箱,2017年1月

非洲象被捕捉,也就意味着失去了象群的照顾。他们终生将被迫生活在陌生、狭窄的人工环境下。在津巴布韦短暂饲养后,他们将会被挑选分群,装进单独的运输箱里,被空运到中国。有的小象刚被运到国内,可能疾病缠身,甚至死亡。

而从老挝被进口来的亚洲象,也有发生死于运输途中。有的即使已怀孕,也要经历长途陆运。

2013年1月刚运到太原动物园的非洲象,健康令人堪忧

2016年上海野生动物园进口的17头非洲象中有一头死亡

不适宜的目的地,去向不明

有的小象进口到国内,直接运到进口动物园的临时隔离场,或者在经过30天的隔离期后,被转手卖到其它动物园。因为打乱了社群结构,全是幼年象,加之圈养环境单调、狭窄,小象有打斗、受伤的情况。

上:2015年长隆清远基地的非洲象;

下:2020年太湖龙之梦动物世界的非洲象

被进口来的非洲象,有的至今没有公开展示,去向不明。据我们的了解,2012年以来的非洲象进口和动物园如下:

此外,泉州海丝野生动物园、云南野生动物园、沈阳森林动物园、普洱太阳河国家公园都曾在媒体报道中表示过将会引进非洲象。

野捕非洲象幼象引起了国内外保护组织的质疑。世界动物园与水族馆协会(WAZA)也曾在2018年发表过声明,对中国进口场馆的条件和动物福利状况表示担忧。

2016年两会,人大代表赵县柏林禅寺方丈明海提出建议,人工圈养非洲象,无法满足大象生理和心理的基本需求,这是一辈子的折磨。象牙展现出血淋淋的死亡,所以关注的人更多。但幼年非洲象的野外捕捉和终生圈养所带来的生态伦理和科学问题,同样亟待严肃认真应对。

2019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18届CITES缔约国大会终于通过了一项提案,即禁止从野外捕捉非洲象出口到非洲以外的国家,不能将其卖给动物园。亚洲象进口也要求更为严格的审核。

明码标价的大象生意

亚洲象和非洲象进口数量增加的原因,除了受政策的影响,也与中间商的介入,打通渠道有关。大象成了明码标价的商品,在国际间流通。

网站截图:鄂尔多斯市隆胜野生动物园有限责任公司引进活体非洲象项目单一来源招标公告

2017年2月,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发布了《鄂尔多斯市隆胜野生动物园有限责任公司引进活体非洲象项目单一来源招标公告》。招标书里写到预采购4头津巴布韦的非洲象,预算是352万元,天津君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唯一来源供应商。

媒体报道和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大象价格

非洲象的单价从2012年的30万涨到了2019年的87万。而亚洲象的单价则普遍在150万以上,约是非洲象的两倍。根据判决书(2020)黔0123民初53号推测,亚洲象的实际价格远远超过申报/公开价,且贸易链条中存在多方利益者,有中间商赚差价,动物园之间的动物交易较为复杂和隐秘。

圈养大象表演的突出问题

境况更为糟糕的表演大象

被用于动物表演的大象和仅做展示的大象,通常属于不同的经营者。在动物园里表演的大象很多并不属于动物园,而是同动物园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经营者。比如2014年杭州动物园取消的大象表演。杭州动物园与马戏团数年前签订了包含大象表演在内的承包合同。合同到期后,杭州动物园才得以执行《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的动物表演禁令。

2019.11 西安秦岭野生动物园内的表演大象

西安秦岭野生动物园亦是如此。表演大象在生活环境、饲养管理、动物福利方面更差。动物园自己仅展示的大象,可以到室外草坪运动场活动,室内笼舍有饲养员打扫,会提供种类多样的食物。可与此同时,表演大象则只能待在更为狭窄些的室内笼舍,待在自己的粪便、尿液、混杂着的草料之中。在笼舍里,表演大象来回踱步,焦躁不安。唯一可以到室外活动的机会就是表演时间,同时也是喂食时间,唯一的食物——胡萝卜。在表演大象完成动作后,驯象员就会给大象一根胡萝卜,如果没有做到就不给。与此同时,驯象员手里还拿着训练工具——象钩、金属钩。这就是写实版的“胡萝卜加大棒”。

云南民族村的表演大象,驯象员使用象钩

残酷训练工具——象钩仍然普遍使用

象钩,是传统的训练工具,这种利器被用来惩罚大象,纠正动作,应对公共安全危机等。云南民族村曾被游客曝光驯象员用象钩暴打大象。动物园和水族馆协会在2019年宣布,鉴于象钩的残酷性,协会的236个会员动物园将从2021年开始逐步取消象钩的使用,直到2023年完全停止。此前美国罗得岛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已经立法禁止使用象钩。

现代动物园对大象的行为训练,是有训练墙做人象间的物理隔离屏障,然后采用正强化方式积极引导大象配合做医疗检查、日常护理、应急召回等,是根本不需要象钩这种暴力工具。中国动物园协会在2019年7月发布的《圈养野生动物最低福利标准 亚洲象》(征求意见稿),虽然对大象训练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并未禁止象钩的使用。

云南民族村被象钩伤害的表演大象

常见的大象表演包括倒立、后肢直立、作揖、叠罗汉、转呼啦圈等。这些拟人化、杂耍性的表演都是在大象还小时就训练的,用象钩,从四肢捆绑开始。

西双版纳野象谷的大象训练

一些动物园、马戏团、贸易商将亚洲象作为商品般进行着交易利用。除了在动物园里借展,还会被拉到体育馆、商场等地进行临时性、短期的表演。

戴脚镣的表演道具

除了在动物园里固定场所的表演外,还有一些马戏团或者经营者圈养着大象,租赁借展大象到一些非专业的、临时性场所。这样的环境相比动物园里要更为恶劣些,除了要经受长途运输,风餐露宿,往往也是孤独的,通常这样的商演活动都只有一头大象。对于有强烈社群需求的大象而言,孤独是痛苦的。

一些商家脑洞很大,刷新公众对大象利用的认知下限。2015年,在北京某苏宁店,用大象来快递魅族手机。大象被象钩控制着,走在北京街头。

2015年原国家林业局批准了广州绽放影像摄影有限公司《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林护许补【2015】155号)。这家摄影公司将一头亚成体小象用于婚纱摄影,一套售价3999元。

在外面走穴商演的圈养环境都很简陋,甚至说是糟糕,而为了安全,大象则通常都是被铁链锁住的,不能自由活动。

近年来,在体育馆、商场、公园临时表演的大象

在四处表演的过程中,大象可能生病、发生意外。2013年,哈尔滨北方森林动物园的大象在外出表演后回到动物园,被游客发现患有疾病,足部异常,跛行,数月后就不幸死亡了。

哈尔滨北方森林动物园的表演大象,已于2013年死亡,年仅19岁

大象被用于收费性骑乘、合影和投喂项目

2020.4 上海野生动物园的大象骑乘收费项目

圈养大象除了表演外,还可能被用于收费性的骑乘、合影和投喂项目。这些项目都存在安全风险,毕竟大象是危险性动物,不排除大象攻击人的情况。被投喂,就是变相的罚站,因为大象无法探寻环境,表达觅食的行为。同时,大象结核、戊型肝炎等人畜共患病也存在公共卫生安全的隐患。

圈养标准不完善、非强制性,动物福利差

虽然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要求应当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但实际上,圈养大象缺乏针对性的技术标准。一些动物园因为气候、领导的经营理念、饲养员和兽医专业性等原因,大象过得惨淡,早早死亡。

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的亚洲象临死前全身多处溃烂,死时年仅14岁。这头大象是在2岁时从重庆动物园引进的。因为新疆气候的原因,秋冬季节长,他大部分时间都只能待在狭窄、单调的室内,靠供暖生活。同时,脚上会被铁链锁住,根本无法自由活动。

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的亚洲象,死于2016年,年仅14岁

西藏拉萨曲水动物园位于高海拔地区,2018年也开始引进圈养亚洲象,疑似已经有一头大象死亡。

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公众参与的五大关注

关注大象及其栖息地的保护,购买当地社区的大象生态产品,帮助缓解人象冲突,支持社区可持续性发展;

关注可能影响大象栖息地的建设项目,珍惜并参与征求公众意见的机会;

关注大象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刑事判决等,推动信息公开和行政透明度;

关注圈养大象的商业性活动,拒绝大象表演、骑乘、合影、投喂等消费,保证每一头大象可追溯,不受虐待;

关注圈养大象的动物福利,拒绝动物福利差的动物园,推动标准规范的完善和提升。

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这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责任与义务。圈养下的大象因为我们的观赏、娱乐而被捕捉、繁殖、交易。我们应当让他们免受虐待,尽可能贴近自然,有更多选择自由,而公众参与能影响到他们生活的好与坏。

信息公开是检验公众参与的综合性指标

在所有的参与方式中,我们最为看重的是信息公开,这包括管理部门、经营者两个信息来源。栖息地的破坏、不合理的审批、违法的商业利用、糟糕的饲养,这些所有的伤害及后续的保护,都需要对信息的全面了解,才能有的放矢的参与保护。

信息公开,是一个综合性的考量指标。它不仅仅在于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更是展现了相关方对公众的开放程度和处理态度。近十年来,生态环境部的信息公开成效是卓越且有目共睹的。污染源排放、重点企业监管、环评审批、举报反馈、环保督查等信息公开,持续推动着环境质量的改善。

大象审批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不足

有效的信息公开能够反向影响企业整改和更多管理部门的重视。可相比其他部门,林业部门的信息公开则差太多,尤其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一是主动公开信息有限,作用不大,发挥不了公众参与监督的作用;二是依申请公开限制多,甚至申请人反被调查,影响到日常生活。林业部门对公民欠缺基本信任,开放度较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有关许可证书、专用标识、批准文件的发放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

可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行政许可结果公示平台上的主动公开信息极其有限,公众无法获得最基本的动物种类、数量、来源。而山东省、安徽省、吉林省等林业局却能做到许可全文的公示。这就更对比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开放度。

因为主动信息公开不足,对于一些圈养大象表演的活动,公众无法获得其是否合法。想要提升举报的有效性,那么就只能先依申请公开来确认其合法性。而依申请公开的话,则仍会遇到其它的障碍,公众参与的门槛较高。比如需要补充与自身生活、生产相关的说明。

亚洲象作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1的野生动物,国际贸易是禁止被商业用途的。2014年,11头亚洲象以圈养繁育为目的而被进口。同年,野象谷获得原国家林业局的批准,从老挝进口11只亚洲象用于驯养繁殖和展演。就这样,从圈养繁殖扩展了使用范围。而野象谷的展演是恶劣的。它主要的卖点就包括大象表演,同时和一些旅行社合作,兜售大象骑乘和投喂的消费项目。这个西双版纳的著名景点,与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亚洲象种源繁育中心相邻,有着复杂关系。此外,租借大象给其它动物园。到底他们有多少头大象,生活状态如何,看上去公众无权,也没有渠道知晓。

野象谷的获批文件和后台的大象

信息公开少,直接影响到保护义务难践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

对于大象短期的商业表演,一是无法保障大象的饲养符合国家相关的饲养标准、技术要求等。二是无法保障参观者的人身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面对大象商业展演,公众能参与的保护是非常有限的。大象展演活动往往是在周末,林业主管部门不上班,执法人员无法联系到。等到工作日,大象表演已经结束,又以没有现场无法核查为由消极回复。市民热线12345/12315有长达数天的处理流程,只能处理非紧急情况。而如果联系公安110,可能会得到野生动物不属于他们管的回复,辖区派出所并不一定会出警。

如果想要提前监督此类展演活动是否合法,是否获得展演的许可文件,那么就又回到信息公开的老大难问题上。大象保护的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只有他们有权限审批相关的行政许可,而他们的网站上又无法核查到,信息极其有限。如果要依申请公开,则得等待20个工作日,那展演早就结束了。伤害已经无法挽回了。

商业秘密,让大象深陷贸易的隐秘角落,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缺乏主动性,区别处理

2019年12月湖南长沙生态动物园发生了大象袭击驯象员,并致其死亡的惨剧。这个事件的发生才牵扯出背后的利益链条,涉及三家企业,一是场地方——长沙生态动物园,二是大象的实际所有者——西双版纳华森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三是大象的租借方——长沙市天心区希有动物驯养中心。

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西双版纳华森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有关行政许可的回复;

下:行政许可决定书样本

涉及的《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相关行政许可因为涉及商业秘密,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但我们并不能理解,为什么会涉及商业秘密。参照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样本,难道用途就是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可以对内容做区别处理,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进口非洲象也面临类似的“商业秘密”争议。广州海关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提到,涉及相关进口行为的经营单位仅有2家,公布进口活体非洲象的总数,可让任意一家经营单位据此推断出另外一家经营单位的进口数量,而经营单位进口某类商品的具体数量是经营信息的一部分,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

广州海关关于非洲象进口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答复书(部分)

信息公开有限,公众参与门槛高,那么合法或违法的商业利用则更为肆无忌惮,大象深受其害,难以得到法律保护的基本保障。圈养大象难以溯源,一些表演大象不知从哪里来,也不知道去了哪里。很多大象也不知所踪。那么是否会流入非法贸易,就很难说了。

相关法律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26条:人工繁育应当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第27条:公众展演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

第33条:运输野生动物应当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省级部门批准展演的文件、专用标识,以及检疫证明。

其它:第42条、第48条、第55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人工繁育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仅限于科学研究、物种保护、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

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获准从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单位的有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从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档案,记载人工繁育的物种名称、数量、来源、繁殖、免疫和检疫等情况;

(二)建立溯源机制,记录物种系谱;

(八)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九)定期向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报告人工繁育情况,按月公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流向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

第七条:禁止在商场、广场、道路和居民小区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公众展示展演活动。

相关规范标准:

1、《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

第二部分第二项第4条:杜绝各类动物表演。

附录6第三项第1条:严禁动物表演。

2、关于加强大熊猫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林护发【2015】6号),国家林业局,2015

第三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禁游客与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近距离接触。

3、标准

出入境动物检疫采样  GB/T 18088-2000

活体野生动物运输要求 LY/T 1291-1998

活体野生动物运输容器  LY/T 2500-2015

野生动物饲养从业人员要求  LY/T 2806-2017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处置规程  LY/T 2805-2017

《动物园设计规范》(CJJ267-2017)第6.0.3、6.0.5、9.1.8、9.3.2条为强制性条文

4、2019年7月,中国动物园协会发布了《圈养野生动物最低福利标准 亚洲象(征求意见稿)》,属于团体标准,正式版本未见发布。

附录1:中国大陆圈养大象场馆、经营者名称和大象数量

附录2:CITES数据库的公开数据

2010至2019年间,中国进口活体亚洲象的记录

2010至2019年间,中国进口活体非洲象的记录

8个大象故事

阅读 10019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